想跟大家分享法律扶助基金會關於債務清償條例的扶助資源。
為什麼要特別分享這個資源呢?
因為法律扶助基金會大部分的扶助案件,
須先審查當事人的資力,
再看案件是否顯無理由而決定准予或駁回扶助之聲請。
但是債務清理事件,是不用審查當事人資力的。
可參見以下網頁:
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apply_detail&p=1&id=3732
大部分處理的是銀行的卡債和信用貸款,
若無力繳納而須負擔高額的循環利息時,
建議大家可以到各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申請扶助。
僅先向大家解釋參與債務清償條例前置調解程序的好處。
在獲得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扶助後,
會有扶助律師來協助當事人,
當事人並不需要給付律師費(所有法扶案件都是如此),
只須對於向法院聲請調解,或之後調解不成,
所進行更生、清算等程序,向法院繳納相關費用。
扶助律師會協助當事人整理兩年內的收入及必要支出狀況表等資料,
向法院聲請前置調解後,
金融機構會暫緩或暫不聲請強制執行,
這會讓大部分的當事人鬆一口氣。
若債務尚未被移轉給資產管理公司,
債務金額不是太龐大的話(所以建議越早處理越好),
除了可以和銀行調解分期清償外,
較大的好處在於利率的協商,
目前實務上談到較好的條件是債務本金分180期零利率償還。
這須看當事人的年紀、信用紀錄、債務總金額等狀況來討論,
有時候比較硬的銀行(目前不負責任的感覺是外商銀行),
縱使無法談到零利率,
大概也可以爭取到年利率2~3%左右,
這和原本可怕的循環利息天差地遠,
縱使無法成立調解,
扶助律師也可協助繼續向法院聲請更生或清算,
被循環利率追得喘不過氣的當事人,
可以多去了解這些資源,
積極正向地處理債務,
以求獲得債務清理之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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