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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如何主張或保護自己的權利?是法律諮詢時最常見的問題之一。

主要紛爭常在肇事責任歸屬於哪一方,以及所謂受害者提出的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這裡就紛爭無法解決時提供幾個小心得:

一、有報警處理之案件,應申請交通事故資料來評估肇責:

當事人諮詢時總想將當時的狀況敘述一次,希望律師為其判斷責任歸屬,

律師不是不能就其經驗分析當時狀況,

然則進入法院程序,即便律師跟你說對方責任較大,

許多法官和檢察官還是需要交通事故資料來綜合判斷。

所以有報警處理之案件,可至各警察局網站線上申請以下資料,再選擇就近的派出所領取:

(1)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照片。
(3)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以上資料可參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資訊服務網。

有了這些資料便於評估未來是否進行相關法律程序,

甚且對於初步分析研判表有意見,也可早日申請鑑定。

 

二、有傷者建議於當日至醫院取得診斷證明書:

車禍案件中,當事人有無受傷是很重要的一件事,

本來僅能透過民事訴請損害賠償主張權利,

會因有傷而能對有過失之一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這裡特別提醒過失傷害罪有6個月的告訴期限。

當被告有過失造成對方的傷害而被告訴,縱使對方也有過失而導致被告受傷,

不一定影響被告過失傷害罪之成立,

這只是民事上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賠償責任的問題。

常見當事人過了告訴期限或著是沒有立即就醫而無法提出告訴的狀況。

 

三、相關訴訟是否必須委任律師處理,可以有以下幾個考量:

1.肇事責任歸屬是否仍有疑義?

過失傷害罪部分,檢察官、法官主要會參考,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分析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判斷過失責任。

若這些資料對於當事人不利,當事人對此結果仍舊不服時,

可與律師討論當時的狀況,是否有足夠的理由聲請囑託其他專業機構鑑定?

然若當事人對於肇責結果沒有疑義,

可直接以此資料在6個月內向警局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告訴,

不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

2.損失金額的多寡?

刑事程序是不會處理損害賠償金額的問題,

但刑事若起訴後,可以附帶請求民事賠償,這種方式不用繳納裁判費,

此外刑事偵查程序,檢察官通常會經雙方同意移調解委員會調解,

當事人常因進入刑事程序,而較有調解意願,

這也是為何大量車禍案件會進入刑事程序的原因(俗稱以刑逼民)。

無論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原告須先繳納裁判費),

當事人要考量自己求償的金額,以及取得勝訴判決後對方是否有受強制執行之標的。

民事賠償部分,律師可以提供的專業建議很多,

可先諮詢各種損失是否都可透過民事程序求償,讓律師評估建議一個較合理的金額,

甚且律師也會為您分析未來強制執行實際取得賠償的風險,

當然若求償金額不高,或是實際獲得賠償可能性低,但仍想透過民事訴訟訴請賠償,

也可委請律師以撰狀的方式為當事人整理求償金額及相關證據,

以省去當事人和法院許多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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